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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被指带头规避法律 专家点评“辞职门”事件
  2007-11-8 10:53:12   北京晨报  点击数:

  “对于企业来说,这样的做法(要求员工先辞职后竞争上岗)不仅无效,还对员工的忠诚度归属感起到负面作用,可谓得不偿失。”昨天,中国劳动关系研究会理事、北京劳动法与社会保障科学理事翟继满与劳务律师、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游云庭做客天涯社区网站,解读了众说纷纭的华为“辞职门”事件。专家认为,企业应该有社会责任感,带头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可取。海淀区民庭法官马军接受采访时质疑华为误读《劳动合同法》,想规避法律恐怕有些困难。

  新闻回放 华为“辞职门”事件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自今年9月底开始,华为共计7000多名工作满8年的老员工,相继向公司提交请辞自愿离职。辞职员工随后即可以竞聘上岗,职位和待遇基本不变,唯一的变化就是再次签署劳动合同和工龄。全部辞职老员工均可以获得华为公司支付的赔偿。据了解,总计高达10亿。目前,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对此事展开调查。

  据悉,“先辞职再竞岗”时,所有自愿离职的员工将获得华为公司相应的补偿,补偿方案为“N+1”。N为在华为工作的年限,如果某个华为员工的月工资是5000元,一年奖金是60000元,假如他在华为工作了8年,那么他得到的最终赔偿数额就是10000元(工资+年奖金平摊)乘以“8+1”,计90000元。

     焦点一:对辞职员工给予补偿仍被认为“不厚道” 

  专家:采取协议的方式可能更好

  将于明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华为此时的举措让外界普遍认为是规避上述新法的实施。

  但中国劳动关系研究会理事翟继满却明确表示,华为虽然给予了非常高的补偿,但是对员工“不厚道”,此举很可能被认定是“刻意规避法律责任”。有关专家指出:“无论从立法层面还是企业层面,劳动合同一年一签这种短期趋势都是不可取的,不符合职工、企业乃至国家任何一方的利益。本次《劳动合同法》目的之一就是诱导形成劳动关系的长期化、稳定化。”

  翟继满认为,从企业的角度来讲,采取协议的方式可能更好。“因为有可能员工拿到补偿后还会要求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而且单纯买断工龄的方式难以解决医疗期、年假等与工龄有关的系列问题。

  焦点二:“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否相当于“铁饭碗” 

     专家:企业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在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游云庭看来,华为事件反映了企业对新劳动合同法的普遍担忧。对于企业极力规避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专家们明确为其正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合同,更不是终身合同,不代表劳动者就可以随意而为,还是要遵守单位的劳动制度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或单位劳动制度,单位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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