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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未将保姆列入保障范畴
  2007-11-21 14:51:47   新快报  点击数:

  欲做大做强的家政行业被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下简称“《劳动法》”)拖入两难境地。按照新法规定,保姆作为劳动者,因其职业的特殊性,至今都未列入《劳动法》的保障范畴。昨日,数十家家政企业无奈宣告,行业内刚刚起步的“员工化管理”被迫中断。“和保姆签合同,家政公司无力承担骤然增加的成本;不和保姆签合同,员工化管理的愿望只能成为泡影。”萍安家政服务公司经理蒋志平告诉记者,如果家政业彻底放弃“员工化管理”,保姆是最直接的权益受损者。据悉,广州保姆市场约有40万从业者。

  保姆不受新劳动法保护

  昨天下午,广东“家政企业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研讨会”在广州举行,广州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应邀为家政企业负责人讲解《劳动法》。记者了解到,按照新法规定,家政公司作为中介单位,和公司保姆并未形成劳动关系。也就是说,保姆做为劳动者,因职业的特殊性,直到现在都未列入《劳动法》的保障范畴之内。据悉,广州保姆市场约有40万从业者,其中九成以上维持着和家政公司的中介关系。

  为了促进广州保姆市场的有序发展,为雇主提供更优质的家政服务,近年广州有几家大公司开始尝试“员工化管理”。据悉,家政行业的“员工化管理”是指公司与保姆签订劳动合同,让保姆成为公司员工,遵守公司章程,按时从公司领取薪酬。一家政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员工化管理”最大的受益人是保姆,成为员工后,保姆不仅能参加专业培训,工作优秀的还可以享受公司购买的社保。

  正在“员工化”起步之时,《劳动法》正式出台并即将实施。广州众多家政企业被迫放弃做大做强的想法,甚至有企业负责人直言,家政行业利润微薄,“别说和保姆签合同,即使是公司的工作人员,我们都要考虑换成非全日制用工。”据悉,在新法中,非全日制用工企业无须和劳动者签订合同,也不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赔偿金。企业认为,这样的规定可能“引导”家政企业为节约成本改用“钟点工”规避经营风险。

  家政市场近期不会受波及

  有企业负责人提出,目前大多数家政企业直接发工资给保姆,这样做是否有“劳动关系”的嫌疑?广州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建议,如果只是中介行为,就应避免和劳动者发生劳资关系。他说,家政公司为保证介绍出去的保姆可以按时领到工资,采取代发的方式并不违规,但在此前一定要先与雇主、保姆签订三方协议,以免产生纠纷无法举证。

  萍安家政服务公司经理蒋志平称,家政行业遭遇《劳动法》,最直接的权益受损者应该是保姆。“保姆一直处在比较尴尬的位置,稳定性不强,所以广州的保姆市场常常有缺口。”她说,稍有实力的家政公司都想让保姆经过专门培训,然后持证上岗,为此探索“员工化管理”模式。蒋志平说,《劳动法》终结了这个有益的尝试,企业在没有做大前,根本无力承担“签合同的后果”。

  据称,家政公司和保姆“理清”中介关系后,广州家政市场近期不会受到波及。“但家政行业想要留住人才就很难了,有文凭有能力的高级保姆肯定不会选择留在这个行业。保姆低端化、保姆缺口、非法用工等一系列问题只能是越来越严重。”行内一资深人士感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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