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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临时聘用人员试行劳务派遣制
  2007-10-18 11:10:56   新华网   点击数:

  为加强管理,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和临时聘用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西安市在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试行临时聘用人员劳务派遣制度。

     记者从西安市人事局获悉,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使用临时聘用人员都将纳入劳务派遣管理范围,派遣机构设立在市人才服务中心。

     这里的“临时聘用人员”是指经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编制外以合同形式从社会上聘用的,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阶段性、程序性、专项性用工人员。临时聘用人员仅限于从事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类和辅助性工作。

     临时聘用人员劳务派遣的规范是,用工单位负责临时聘用人员日常工作的管理考核;派遣机构负责临时聘用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和人事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办理、住房公积金缴纳、职称评审、考工定级等手续。临时聘用人员的薪酬、福利待遇与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承担部分,由财政部门拨付给用工单位统一发放。

     用工单位需要临时聘用人员时,需要向市机构编制部门申请使用限额。派遣机构根据要求面向社会与用工单位共同组织公开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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