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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原因不休假不能获经济补偿
  2008-4-14 17:29:16   南宁晚报  点击数:

  从今年开始,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都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如果不休假可不可以获经济补偿?”“如果当年已经休了探亲假或婚假,还能不能享受年休假?”不少市民打来电话询问年休假的有关问题,记者昨日就此采访了有关部门。

  不休年假能否获经济补偿?

  属个人原因不休假的不补偿

  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刚满1年的小李说,自己刚参加工作,如果不休年休假有经济补偿,他宁愿不休假多拿钱。

  记者了解到,不少人有着和小李同样的想法。不休年休假,是不是可以获得经济赔偿呢?

  对此,南宁市劳动人事部门表示,按新近国家人事部门出台施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下称《办法》)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但是,由于个人原因不休年假的,不能获经济补偿。《办法》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①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②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休了探亲假能否再请年休假?

   婚假探亲假不计入年休假

  在南宁市一所职业学校工作的黄先生父母都不在南宁,今年他已经请了探亲假。休了探亲假后,他还能不能享受年休假?

  南宁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规室相关负责人说,按《办法》规定,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是不计入年休假的。但如果黄先生享受寒暑假的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那么他就不能享受年休假了。如果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年休假可不可以跨年度安排?这是不少人关心的问题。据了解,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如何计算当年的年休假天数?

  1年请20天事假不得休年假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即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按《办法》规定,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此外,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都不可以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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