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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明确加班费计薪 春节三天按日工资300%支付
  2008-2-1 16:54:21   山西经济日报  点击数: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我省劳动者加班费计薪办法进行了明确,从今年1月3日起,我省用人单位职工加班加点工资应按照月计薪天数21.75天和月计薪小时数174小时折算。

  山西省劳动保障部门表示,新修改颁布的放假办法中,每年的法定节假日从往年的10天增加到11天。据此,职工的年工作日的计算方法为: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另外,随着今年节假日的修改,春节期间,2月6日、7日、8日期间加班,用人单位要按日工资标准的300%为加班职工支付加班费。2月9日、10日、11日、12日期间加班,单位要按日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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