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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春节加班费每天至少72元
  2008-2-1 16:50:14   东北网-鹤城晚报   点击数:

  31日天,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了解到,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按照今年元旦开始调整的企业月最低工资标准525元折算,齐市市区职工法定节假日加班每天报酬至少72元。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科王文桓科长介绍,近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表示,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全体公民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做了相应调整,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相应发生变化的有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和月计薪日(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不能以安排补休代替支付加班工资,必须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300%的工资报酬,在休息日加班,用人单位未安排补休的则支付200%的加班工资,这是一个早已被人们所熟知的“法则”。以齐市市区今年1月1日起新调整的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525元为例,按照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每日工资为24元。也就是说,如果职工在今年2月6日(除夕)、2月7日(春节)、2月8日(正月初二)这样的法定节假日加班一天,加班工资就不得低于72元;如果职工在2月9日(正月初三)、2月10日(正月初四)、2月11日(正月初五)、2月12日(正月初六)这样的休息日加班一天,单位未安排补休的则支付加班工资,每天加班工资也不得低于48元。

  记者了解到,在月薪固定的情况下,月计薪天数和工资折算的调整对于个人收入不会产生多大影响,但会对加班费有一定影响,市劳动部门近期将出台具体执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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