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资讯专区>>工时休假>>正文

劳动部调高月计薪天数 天津市相应标准即将调整
  2008-1-22 20:40:17   津报网--每日新报  点击数:

  日前,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通知,将月计薪天数由原来的20.92天调高至21.75天。月计薪天数调为21.75天后,按每天8小时算,相应的月计薪小时数由167.4小时调高为174小时。为了适应新的折算方法,昨天,记者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天津市拟定在今年4月份继续调高最低月工资标准,促进低收入群体增加收入。

  据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由于原来天津市发布最低工资标准时参照的是月计薪天数20.92天,月计薪小时数为167.4小时的旧标准,因而面临调整的需求。以目前本市正在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例,“每小时不低于4.4元、每月不低于740元”。但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新出台《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后,按照新的计算标准,如果本市维持740元/月的最低工资标准,折算成每小时的工资只有4.25元,比其规定的4.4元低了0.15元;如果本市维持4.4元/小时的最低标准,最低月工资应为765.6元,比740元高出25.6元。

  为了与国家相关规定相匹配,天津市在日前召开的劳动工作会议上透露,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新的折算方法匹配,今年拟在740元的基础上提高10%以上。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目前还执行现行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7元。等到本市出台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后,再另行制定新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本站服务
劳动人事管理服务
专项法律服务
标准顾问服务
高级顾问服务
邮件咨询
电话咨询
纬思首页
关于纬思 | 律师团队|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隐私保护 | 我们的服务 | 网站导航
Copyright ? 1998 - 2006 Www.WiseH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纬思劳动维权网 版权所有
鄂ICP备060051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