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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纳入计薪天数 加班费将略有减少
  2008-1-11 12:22:46   北京晨报  点击数:

     岳成律所的律师认为,增加一天的法定节假日对于劳动者的影响仅在于,将多一天休息日按照三薪算加班待遇。

     北京市近期调整相关规定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市目前依据《北京市工资支付标准》处理加班费问题,并将依据《通知》于近期做出相应调整。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现计算方式 

     年工作日:

     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月工作日

  250天÷12月=20.83天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

  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原计算方式 

     年工作日:

     365天-104天(休息日)-10天(法定节假日)=251天

     月工作日:

     (365-104-10)/12=20.92天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

     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日工资:

     月工资收入÷21.75天(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

     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

     (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日工资:

     月工资收入÷20.92天(月工作日)

     小时工资:

  月工资收入÷167.4小时(月工作天数,即20.92天乘以每日的8小时) (记者 姜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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