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按月薪除以21.75天算
由于法定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在各地劳动部门为节假日加班费计算方法争论不休、拿不定主意的时候,昨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表示,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为月薪除以21.75天,月均工作日调整为20.83天。
到底如何理解,记者昨日采访了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处处长韩志荣。他表示,多了一天的法定假期后,劳动者每年的工作时间从原来的251天变为250天,每个月的工作时间从原来的20.92天变为20.83天。
在以前,节假日的加班费均是按照月薪除以制度工作时间20.92天来计算的。但是这一次,劳动部进行了纠正,表示加班费的计算不应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也就是说,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也应依法支付工资,支付加班工资应按照月工资除以21.75天为基数来计算。休息日工作,如果用人单位不给予补休的话,也要按照这一基数进行计发。
■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 免责声明 | ||
| ① 本文仅供参考,不作任何案件及仲裁诉讼活动的法律依据。 ② 请务必注意所有文章仅能适应发表当时的法律环境,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化。 ③ 本站文章作者未注明“纬思劳动维权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作者”,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为“纬思劳动维权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④ 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 | ||
| 关于纬思 | 律师团队|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隐私保护 | 我们的服务 | 网站导航 |
| Copyright ? 1998 - 2006 Www.WiseH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
| 纬思劳动维权网 版权所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