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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企业自定带薪年假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2008-1-1 20:29:01   华商报  点击数:

  职工带薪年休假从今日起开始施行。记者从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企业可以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行制定带薪年休假,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企业可延长带薪年假天数

  “我们公司一直施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第一年可以休5天,以后每年增加1天,工作5年休假就超过了10天。现在根据国家规定,休假天数就少了,施行多年的标准一旦减少,怕员工不愿意。”一些已经制定了带薪年休假的公司咨询,企业是否可以自行制定年休假,又该如何制定?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带薪年休假必须执行,但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依据条例自行延长休假天数。工作满1年至10年的,不得低于5天的休假,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不得低于10天,已满20年的不得低于15天。

  休假时日薪如何算尚不明确

  “‘条例’规定,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报酬。那么,日工资收入是指基本工资还是包括奖金、福利等所有收入?”许多读者反映,日工资标准如何算尚不明确。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介绍,日薪该如何确定,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实施细则来明确。根据现行规定,劳动者的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365天-10天法定节假日-104个法定双休日)÷12个月=20.92天折算,即日工资=月工资额÷20.92天。“但今年增加了1天法定节假日,日薪的计算方法是否变化,还需要国家统一制定”。

  另外,“条例”中规定的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是指员工全部工龄还是本企业工龄,目前还不明确。

  带薪年假会成“纸上谈兵”?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许多人担心带薪年休假会成为“纸上谈兵”,执行比较困难。

  在西安某图书公司上班的张女士说,很多公司平时连双休日都很难保证,更别说5天的带薪年休假了。“现在很多公司竞争都比较激烈,员工可能担心休假完成不了任务,或是休完假,发现自己岗位已经有人替代了。虽然大家希望能享受带薪年休假,但不会为了休几天假而冒‘丢饭碗’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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