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时无薪加班不仅侵害劳动者权利,还变相加大劳动力供给,减少工作岗位需求,加剧劳动力市场供需矛盾——
四川省成都亚光电子公司职工最近给本报来信反映,从5月份开始,该公司三车间的职工周六必须正常上班,没有加班工资也没有换休机会。一位名字叫王佳(化名)的职工告诉记者,他们曾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过,最后变成隔周六上班。面对这种强制加班行为,他们敢怒不敢言,因为如果拒绝加班,他们就得下岗。
其实,这种情况在社会上并非个别现象。
“加班”已成为不少劳动者普遍的“生存方式”
2006年,国内最大的人力资源门户网站之一——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网搞了一次企业员工加班现象调查,共有683家企业人力资源经理参与。结果显示,“加班”已是多数企业普遍存在的现象:80%的被调查企业存在多数员工或部分员工经常加班的现象,其中43.08%的企业是由于工作压力大,任务多,多数员工不得不加班。在庞大的加班人群中,单位强迫加班的占24.23%,另有30.13%的加班是单位明确规定的。《劳动法》规定,企业如果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相应标准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报酬。然而调查结果显示,10.77%的企业有加班补偿规定但从来没有执行,33.46%的企业根本没有加班补偿的规定,更不要说支付加班报酬了。加班已成为不少劳动者普遍的“生存方式”。
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06年人才蓝皮书《中国人才发展报告NO.3》指出,中国七成知识分子处于亚健康状态。随着经济发展,我国已成为全球工作时间最长的国家之一,人均劳动时间超过日本和韩国。由于工作时间越来越长,过劳死呈急剧增加趋势。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宋刚博士表示,有的单位以任务重为由,任意延长职工上班时间,却不支付加班费;有的单位虽未明确要求加班,但是分配了大量的工作任务,不加班根本无法完成。这两种情况,是目前造成超时加班普遍存在的主要原因。由于就业压力大,许多职工怕失去工作,不敢主张自己的超时薪金,致使企业侵权行为畅行无阻。
对劳动者的过度使用不符合以人为本精神
“老板前一阵给了一个项目,并规定了完成时间,每天工作8小时绝对是不可能的。结果,那段时间几乎每天晚上都是10点左右回到家,连周末都搭进去了。”一位在国内知名律师事务所工作的朋友告诉记者。对于劳动法规,他们的老板不可能不熟悉。在目前的用工环境下,连律师的合法权益都难保,更遑论他人。
确实,比加班更令人沮丧的是人们对待加班的态度,尤其是那些管理人员。在记者采访期间,一些企业高管、机关领导干部对加班颇不以为然,甚至在某些人眼里,员工或者下属是否加班已经成为员工是否敬业、卖力的衡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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