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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按日收入300%支付 应休未休假职工至少得612元
  2007-12-18 18:34:50   南京日报   点击数:

     南京市职工应休未休假的,明年起,至少可获612元年休假工资报酬。这是昨天市劳动部门相关人士根据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进行的理论上的初步测算。

     《条例》明确,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按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报酬。对此,市劳动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3倍补偿如何计算,基数怎么确定,由于实施细则、解释说明尚未出台,目前只能根据现有政策法规进行理解和推算,与最终确定的计算方法、额度可能存在差距。未能休假,职工最低可得元目前,南京最低月工资标准是850元,那么,职工不休假能获得多少补偿?

     该负责人解释,这涉及到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算问题。根据《南京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劳动者全年月均工作天数为20.92天,这是按一年365天,扣除104个双休日和10个法定节假日后,平摊到月计算出来的。而新公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则明确,从明年起我国法定节假日增加到11天,这意味着月平均工作天数将相应调整为20.83天。根据850元的月工资标准,南京最低日工资应为40.8元。

     《条例》明确的最低档年休假为5天,如果未能休假,意味这5天应获得3倍日工资,共612元。而一般用人单位按月发放工资时,已经支付了该5天的正常工资,因此补发时,有可能只补发额外的2倍日工资,即408元。如果职工只是放弃部分休假,补偿额度按照应休未休的天数计算。

     酬薪制不同,补偿基数也不同现在不少单位采用多种酬薪制度,根据工作业绩可能每月收入都不一样,补偿基数如何确定?该负责人说,目前尚无明确说法。根据《南京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计发基数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计算:实行岗位工资制的,为劳动者本人月岗位工资;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为本人月岗位工资、技能工资两项之和;实行技能工资制的,为本人月技能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为计件单价;实行其他工资制的,为企业与劳动者的约定工资。同时,除了实行计件工资制的,计发基数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一般情况下,职工月工资收入除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即可得出职工日工资收入。今后,单位在设计酬薪制度时,可专门对这方面进行明确,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公布执行。

     该负责人说,以后,国家有关部门将分别制定实施办法,一旦明确了职工投诉渠道、对违规单位的处罚标准,劳动部门即可根据部门职权受理职工投诉、举报,维护其合法权益。(蔡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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