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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企业不让休假又不给报酬将被罚2万元
  2007-12-18 18:26:40   河南商报   点击数:

     明年1月1日起,职工能享受到带薪休假。可眼下,“休假不带薪,带薪不休假”还是郑州部分企业的潜规则,有的职工甚至想休不带薪的假都很难。

     河南省劳动监察部门负责人昨日表示,《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年起实施后,职工享受不到带薪休假的待遇,企业老板最高将被处罚2万元。

  现状 休个不带薪的假都很难

     “休不带薪的假都很难!”32岁的徐先生是郑州市航海东路一家钢材公司的销售经理,由于公司业务繁忙,他进公司4年也没有休一天假,而且有时星期天也要忙个不停。

     徐先生说,虽然老板给的工资待遇很高,可他整天跟上紧的发条差不多,体力已经有些透支,有时候想请假带着家人去外地旅游放松一下,可一提这事,老板就说公司事情多,人走不开,提多了老板脸色就难看了。

     “带薪休假制度有点‘镜花水月’——谁不喜欢拿着工资还不用上班呀?”徐先生认为,在强势的老板面前,员工别说带薪休假了,休个不带薪的假都不行。

     来自郑州市劳动部门的相关数据显示:郑州市企业、民办非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次数最少,许多职工实际上多年享受不到年休假待遇,也没有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展望一 企业剥夺职工休假权可罚2万

  《条例》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可这对那些企业老板来说,会成为现实吗?

  “剥夺职工休假权最高可处罚2万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处副处长赵明表示,《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不让休假的市民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如果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又不依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劳动监察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情节严重的,劳动监察部门将对单位处以2000元~20000元处罚。

  展望二 不让公务员休假领导要受处分

     2005年考公务员进入省直某机关工作的小郑,虽然有双休日,但一年到头也没有休过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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