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节假日调整和带薪休假新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节假日增为11天,清明端午中秋各放假一天;连续工作1年以上职工可享带薪年休假
节假日调整和带薪休假规定,这两项引起公众广泛参与的立法已经尘埃落定。国务院常务会议7日原则通过了上述两个规定并于昨日下发全文。
国务院决定将《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修改为:“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新规定将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规定,节假日由目前的10天增加为11天,取消了五一黄金周,中国传统节日清明端午中秋各放假一天,多年来正常上班的除夕成为假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这一《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今年除夕不上班,大家回家过年
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近日公布,引起社会极大反响。最引人注目的是实行七年的五一黄金周休假将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民族文化气息浓郁的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将升格为法定全民休假日。
此次国家法定节假日制度调整方案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增加1天,由原来的10天增加到11天。
增加清明、端午、中秋三个传统节日,同时将春节放假的起始时间调整为除夕。
允许周末上移下错,与国家法定节假日形成两个七天的“黄金周”(春节和国庆节)和五个三天的“小长假”(元旦、清明、国际劳动节、端午、中秋)。
◎新节假日-湖北
假日调整将拉动湖北旅游发展
本报讯(记者 余枚珠)伴随了中国人七年的“五一”黄金周成为历史,新的休假制度在增加了传统节日为法定假日的基础上兼顾了不同人群的需要。
昨日,湖北省旅游局发展计划与财务处处长童北京表达了自己的态度:新休假制度对旅游的发展是件好事,并将拉动湖北旅游的发展。
他表示,假期调整对旅游是件利好的事,会拉动中短线的旅游。
童详细“剖析”了新的休假制度,他说,从年初算起,1月有元旦三天假,2月有春节长假,3月三八妇女节,一般单位都可能给妇女同志放一天,若逢周末便又形成一个小长假,4月则有清明、5月有“五一”小长假、进入七八月是学生和教师的暑假,也是旅游的旺季,这其间还有端午节、中秋节的小长假,接下来就是“十一”,再加上带薪年休假,实际上,全年几乎月月有小长假,人们的休假机会是多了而不是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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