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带薪年休假,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
“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出台与长假制度调整有关,是作为改革黄金周假日的配套措施出现的。”从2004年开始,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就向人大提交建议,希望能将传统节日纳入法定假日体系,同时对现有的黄金周制度进行调整,实施带薪年休假则是其中的重要一环。
“带薪休假并非新制度,而是老规定。”纪宝成告诉记者,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法》中就规定了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的制度。但原来的规定只是原则性的,并不明确,因此相当多的民营企业、三资企业等没有实施,不同人群也执行得不同,尤其农民工群体很不理想。
纪宝成表示,此次国务院出台带薪年休假(草案)的规定是对原有规定的进一步完善,明确规定了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单位范畴,全面覆盖了有劳动关系的单位,对休假时间也做了统一规定。“带薪年休假制度是现代文明的一项具体内容,是劳动者的一项权利。国家以法律的形式把它确定下来,体现了我国尊重人权、保护劳动者的精神,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种表现。”
“在新的假日方案设计中,带薪休假完全可以替代"五一"黄金周原来的作用。”纪宝成认为,带薪休假机动、灵活,既可以单独休假,也可以跟任何一个长假或小长假结合,让劳动者的休息时间更长。这样能把过于集中的人流分散,消除黄金周的一些弊端,交通、旅游、购物等资源能得到均衡而充分的使用,而不是在短期时间内造成供求不足,给一些资源带来较多的破坏和负面影响。
带薪休假核心是带薪,具备强制性。
“带薪年休假制度前有"强制"二字,说明国家在保障劳动者权益方面的决心很大。它的核心是带薪,必须得到严格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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