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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取消五一黄金周只是多种方案中一种
  2007-10-10 10:34:56   法制日报   点击数:

  以往尚停留在“民间呼吁”状态的“黄金周”改革进程,而今已经进入了“吹风”阶段———有媒体报道,据国家旅游局某官员透露,现行的休假制度势将调整,新休假方案目前已到最后论证阶段,其中重要的民族传统节日将被纳入法定假日。

     而记者致电国家旅游局综合司新闻处后得知,国务院已委托国家发改委负责拟订方案,调整休假制度,而“取消五一‘黄金周’、将传统节日列为法定假日”只是多种方案中的一种,“具体的出台日程我们也不清楚”。 

     好像成了“常规动作”一样,近年来每个“黄金周”一结束,围绕7天长假的存废问题,坊间都会喧腾一阵。原本为拉动内需而出台的“黄金周”制度,当其凸显出吃饭难、出行难、住宿难、消费涨价、人满为患、公共设施破坏严重等弊端后,黄金周已经成为越来越多老百姓“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关于“黄金周”存废的争议就一直不断。愈来愈多的人开始认为,这种重经济轻权利的假日设置思维,离群众的真正要求距离越来越远。

     然而,就在人们沸沸扬扬地争论取消哪个“黄金周”的同时,一个关键的问题却或多或少地被忽略了:一个假日的设置,最重要的目的是什么?除了考虑政治、经济、文化等原因外,凸显最多的无疑是政府管理部门对人们休息权利的尊重。一般来说,在一个国家,劳动者可以享有多少休息日,首先应该明确,然后才是将这种休息权跟这个国家的政治文化国情相结合,设置一些符合国情民情的假日。至于对于这种权利的享用,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国家应予充分尊重保障。

     若以对人们休息权利的尊重为落脚点,或许政府部门研究如何调整休假方案时,更多应该考虑的,是以裁减福利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还是以保障福利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有专家认为,以裁减福利的方式来解决问题,那么就是分割“黄金周”,把放假分布到中秋、端午等传统节日中,这或许并不减少假日的总天数,但毫无疑问会减少人们出行的机会;以保障福利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是维持现行的“黄金周”,同时以法定形式维护人们的带薪休假权,这样,人们就可以拥有更充分的机会选择自己何时去旅游,以怎样的形式去度过自己的假期。

  事实上,我国早就规定了职工带薪休假。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享受带薪休假,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然而,12年过去了,全国统一的带薪休假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仍未颁布。由于无具体的可操作办法,使得普通职工很难拿劳动法去要求带薪休假的福利。而此次的黄金周存废之议,又让更多的有识之士意识到:从长远看,取消“黄金周”似乎更像扬汤止沸,而政府该如何从法律层面推动带薪休假制度落到实处,如何拟订一个具可操作性的实施办法,才能最大程度返还给公民个人以休假权,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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