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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严惩强制超时加班企业
  2006-7-4     点击数:

  上海市劳动监察部门表示,对强迫职工加班或超时加班问题严重的企业,将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一项调查显示,上海有4成劳动者处于超时工作状态,“朝九晚五”成了“朝九晚无”。为此,上海市劳动监察部门在近期加大了查处力度。检查情况表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主要有4种做法:一是长期恶意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上海一家制衣公司生产车间的劳动者,每月加班天数均在15天以上,平均日工作时间均达到或超过12小时,每月完整的休息日只有1至2天,个别车间的劳动者甚至整月无休。二是以生产任务过重为由安排超时加班。闵行区一家科技公司被查实,在今年4月共安排1800多名劳动者超时加班15万小时,人均超时加班达80多小时。三是以实行“计件工资制”为名安排超时加班。上海一家服装厂以“多劳多得”为由,安排大部分劳动者每天早上8时上班,至21时许才能下班,这期间只有1个小时的吃饭时间(包括午饭及晚饭)。四是以实行“综合计时制”为名安排超时加班。一家实行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时制的皮件厂,从未安排职工集中休息,一年里共违法延长近千名劳动者工作时间100多万个小时,其中大量劳动者全年的超时加班时间在1600小时以上,即便这些劳动者365天天天上班,每天的工作时间也要达到11小时。

  对已查明的严重存在超时加班问题的用人单位,上海市劳动监察部门给予了从重处罚。例如,对于上海一家制衣公司以内部规定形式长期安排超时加班的行为,给予了罚款83万多元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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