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载:今后,福州市的公安民警又多了一个被扣钱的“项目”——不按照法定休假规定进行休假。“强制休假是为了让我们的民警能有更多的休息时间,确保他们的心理健康。”福州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如是说。
福州市的公安民警真是好福气。因为,尽管带薪休假制度早在1994年就被明确写进我国的《劳动法》,但对大多数单位的职工来说,它似乎至今仍然“可望而不可及”,更不用说单位鼓励、强制职工休假了。之所以出现这种有休假制度而推行不开、落实不了的现象,其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其一,对职工而言,由于工作紧张、竞争激烈,且长期形成了天天上班、有事请假的传统,所以职工不好意思或者不敢向领导提及休假一事,惟恐休假“休”掉了差使,“休”掉了工资、奖金,“休”掉了在单位中的好影响,再说领导都没休假下属岂敢休假?其二,对单位领导而言,主要怕职工轮休耽搁了工作,分散了精力,懈怠了精神,而对于“一个萝卜一个窝”的单位来说,更是怕岗位出走顶梁柱,工作运转不动或者无法顺畅高效运转。其三,休假制度的大环境还远未形成,一些单位及个人都在坐等观望,谁也不愿开先例,做实行休假制度的先行者。
其实,以上缘由归根结底还属于观念上的问题。带薪休假是职工应该享受的法定权利和福利,作为单位领导,应科学、统筹安排,创造条件让职工尽享这一制度之惠。既不能对申请休假的职工有成见,也不能推诿搪塞。即便人手紧张,抽脱不开,也应向职工诚恳地解释好。而实践也证明,职工定期的带薪休假,休养身心,调适情绪,对于职工的身心健康和更好地开展工作也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况且,定期的带薪休假,对于缓解国内黄金周里的旅游、交通等压力,形成稳健、持续的旅游热潮,也具有重要作用。那种怕职工休假影响工作的片面想法是一种思想不解放的表现。而能否做到让职工带薪休假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一个单位领导执政能力及落实法治理念、以人为本理念的大致状况。
有鉴于此,在带薪休假问题上,应和职工和社会呼声,早一点推行比晚推行要好,鼓励推行比漠然置之要好,在更广、更大的范围内强制推行比视单位情况自主安排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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