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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没有制度保证个人难讨“休假权”
  2006-8-30     点击数:

  虽然劳动法明文规定劳动者可享受带薪休假,但由于目前我省没有相关明确规定,劳动者即便要维护自己的“休假权”,也投诉无门。 

  省总工会法律保障部部长项红缨告诉记者,近年来总工会并没有接到相关投诉。  
  
      机关事业单位因为有相关制度保证,所以执行得比较好,但对于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的职工,“他们还觉得带薪休假是很遥远的事。”项红缨认为,目前一些劳动者还要担心工资能不能正常发放、社保是否有保障、加班能不能领到加班费,“对于带薪休假,还来不及顾及。” 

  省劳动仲裁办主任梁学恕说,仲裁办所受理的案件中,不少从业人员反映工作时间过长,向单位索要加班工资。但大多数情况下,从业人员只是在被解聘或决定离开单位时,才向仲裁部门申诉。梁学恕认为,企业从业人员即便意识到享有带薪休假的权利,且敢于申诉维护权益,劳动仲裁部门也难以裁决。要保证带薪休假真正实施,相关制度必须完善。 

  省人劳厅劳动保障监察处处长秦荣满说,因为劳动法对带薪休假的规定不具体,各个省制定的政策也不一样。目前我省只对机关事业单位公休制度有相关规定,对于企业单位并没有具体要求,因而带薪休假对企业单位的员工仍是一种“奢侈”。秦荣满认为,拖欠工资、不交社保、最低工资不能保证等问题仍然较多存在的情况下,对企业员工带薪休假全省性的规定,还不切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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