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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为我的休假做主?
  2006-8-15     点击数:

  《劳动法》规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享受带薪年假,但实际却不是如此——— 

  每年夏季,因天气炎热,是上班一族的休假高峰。日前,四川日报联合四川在线作了关于休假的报网调查,同时采访了不同行业的上班族,结果显示,越来越多的劳动者认同休假是基本权利,而在休假方式的选择上也更加个性化,但是,仍有不少人以“不得已的苦衷”没有休成假。 

  六成人两年以上没休假参与本次调查的有公务员,也有事业单位、合资企业、民营企业和外企的工作人员,年龄集中在30-50岁。调查发现,真正按规定每年都休假的人数仅为12.5%,未休完年休假的人数为25.6%,两年或两年以上未享受过年休假的占61.8%。 

  在年休假制度执行方面,不同单位的实施情况各异。一些国有企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外资及中外合资企业,对员工的休假时间、带薪办法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农村乡镇干部情况又如何呢?在大竹县县委工作的王先生近期走访了石桥铺、文星、二郎等乡镇,这些乡镇鼓励工作人员休假,方式同省上一样。 

  而一些中小公司,特别是私营企业,年休假制度根本没有或者形同虚设。有网民反映:“我们进行着高强度的工作,向公司提出年休要求,但公司却告知我们没有年休。”在某房产公司工作的张小姐更郁闷:“公司是有年休假的规定,可平时国家法定节假日都不能保证,别说年休假,先少点加班就不错了。” 

  不休假有各种原因报网调查显示,认为休假非常必要和有必要的占96.9%,认为休假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的占82.1%,作为部门领导,表示非常鼓励休假的占38.5%,同意按规定休假的占60.9%,不支持休假的不到1%。但实际执行却不如人愿。在未休假的原因构成中,46.2%选择“工作上走不开”,31.7%选择“上级领导不同意”,11.4%选择“别人没休自己不好意思提”,还有10.8%选择“会影响薪水”。 

  “我们如果休假,就被视为工作不积极,而利用节假日加班的人,被认为工作积极,领导很赏识。” 

  “我们单位可以带薪休假,可周围的同事好像都没有休假的习惯,我也不好去申请。”“我们有休假,但是没时间给你,理由是没人顶,活儿又停不下来。” 

  据了解,大部分单位的休假制度或多或少会影响个人的薪金状况,即使工资不扣,但占收入大头的奖金部分肯定会减少,因此很多人宁愿放弃休假。 

  休假制度需要完善“你所在单位对员工休假有何规定?”调查显示:“允许带薪休假”的占54.1%,“不允许休假或者根本不执行休假政策”的占31.9%,“可以休假但扣薪水”的占11.5%,“鼓励休假,会有费用支持”的仅占2.6%。 

  休假制度不完善是导致休假执行状况不理想的主要因素。1995年,《劳动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员工的年休假制度:“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但对于具体的按工龄享受的休假天数,劳动人事部没有总的规定,只有一些地方的人事局规定了具体的工龄和休假天数的内容。 

  近两年,北京、湖南、陕西和浙江等省市,先后出台公务员强制休假制度,而福州市公安局今年规定,民警如果不按规定休假要扣工资。但是,同样是劳动者,农民工、国企职工、私企员工又何时能被“强制休假”呢? 

  专家建议,一方面政府应出台措施,普及和强化休假制度,使劳动者的休假要求被合理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另一方面呼吁劳动者提高对这一权利的重视程度,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以敬业为由主动放弃休假,实际上是对自己正当权利的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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