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保障厅昨日下发的《关于加强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提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而且,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应付给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据介绍,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职工,采用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职工。5类人员适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交通、铁路、邮电等行业中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部分企业职工;受市场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企业的职工;因工作地点较远需要集中安排工作、休息的职工,以及法律、法规或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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