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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经工会同意想加班就加班?
  2006-6-20     点击数:

  “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劳动时间最长的国家之一。”6月8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某人士告诉记者,“在许多行业,中国员工的劳动时间几乎赶超日韩了。”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劳动处的陈杰平处长也表示,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才可以延长劳动时间,但绝大多数的加班并没有征求工会和劳动者的同意,更不要说协商了。  

  中国已迈进世界上劳动时间最长的国家行列,这顶荆棘密布的“桂冠”刺得人心痛,因为其背后是劳动者的权益被恣意侵损;法律条文被虚掷,工会被忽视,劳动者被蔑视。个中原因何在? 

  今年3月,全国人大向社会公布《劳动合同法》(草案),孰料,上海跨国企业人力资源协会的某代表竟然威胁道:“如果实施这样的法律,我们将撤资。”跨国公司之所以如此骄横,就因为其摸透了某些地方政府的软肋——为了政绩需要不惜一切代价吸引外资,某些企业即便践踏《劳动法》,他们也是睁只眼闭只眼! 

  五一前夕,中华全国总工会一项调查显示,超出半数的劳动者认为工会“没有力量”、“力量不够”。正如陈杰平所说:工会组织没有劳动执法权,只能配合劳动监察部门对超时工作现象进行监督;此外,一些私营企业根本没有成立工会。 

  既然工会起不到应有作用,那么劳动者自我权利救济如何?在劳动力供大于求,就业压力空前高涨,某地甚至出现了“零工资就业”的情况下,劳动者有勇气为了不加班和资方分庭抗礼吗?要知道,在各方面都得不到救济的情况下,陷入困境的劳动者要么默默忍受,要么引发社会矛盾,这都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 

  学者张聪沛说:“以损害劳动者的健康甚至生命为代价,换取经济效益和事业发展,是对生产力的破坏,更是对人性的摧残。”此话讲得极对。要改变这种局面,必须在法律上重新确立工会的位置,让工会真正成为工人的强大靠山,让工会能够并不得不为工人的利益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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