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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晚婚可休10天婚假 休婚假不得扣工资
  2006-4-23     点击数:

  “五一”临近,又到了结婚的高峰期。近日,天津市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专家对晚婚、再婚等休婚假事宜进行了明确解释。同时,劳动部门明确指出,婚假期间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均不受影响,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据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法律专家介绍,天津市法定婚假期限为3天。但初婚的男女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除享受规定的婚假外,再增加7天,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总计为10天。

  晚婚是指男女双方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3年以上结婚(再婚人员不算晚婚),天津市的晚婚年龄规定为,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登记。

  再婚同样可休婚假

  天津市有关法律专家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再婚者与初婚者在法律上的地位是相同的,所有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即使夫妻双方均为再婚,照样享受婚假待遇。假如企业执意不批准婚假的话,建议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没休完婚假可补休

  据介绍,不少人在结婚时没有休婚假或者没有休足婚假。对此,天津市劳动保障部门专家表示,关于婚假的具体执行程序在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各单位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自身的情况自行制定,但是不能任意剥夺员工的婚假。员工可以根据本单位的规定申请休婚假,一旦获得批准,就成为员工的应得假期。如果员工因用人单位工作需要没有休完婚假就上班工作了,建议用人单位应给予补休,如果实在安排不了补休,可以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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