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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4种情况下不得拒绝加班 
  2006-9-25     点击数: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12333电话咨询中心负责人告知,除4种情况之外,员工有权对长假期间加班说“不”。

  员工不得拒绝加班的4种情况是: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须及时抢修;

  3、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

  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

  这位负责人指出,发生上述4种特殊情况时,用人单位组织职工加班可不受法律规定的条件限制,但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求员工在假日加班,员工可以拒绝,由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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