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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特殊工时”克扣工资可举报
  2006-11-8     点击数:

  明明是8小时工作制职工,企业却借着“不定时”工作制幌子不予支付加班工资,这种情况今后可向劳动部门举报。7日,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关于加强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明确企业不得任意扩大“特殊工时”的适用范围,并要求各级劳动部门加强对“特殊工时”企业的监管。

  据介绍,大部分企业实行的是标准工时制,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确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经劳动部门批准,企业可对相关职工实行“特殊工时”,即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根据该《通知》,综合工时制主要针对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因生产特点或职责范围,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企业可为其申请不定时工作制。

  《通知》强调,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需明确具体工种或岗位、职工数量、工资支付和休息休假办法等,不得任意扩大特殊工时制的适用范围。这意味着,企业即使为部分职工申请了“特殊工时”,对其他标准工时职工仍然要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工会组织或者职工对企业违反“特殊工时”有关规定的,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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