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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最低工资标准有调整
  2008-9-11   温州网  点击数:

  温州市政府昨天发文,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时间从今年9月1日起,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四档,其中市区最高,为每月960元。

  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涵盖的范围包括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对应上述各地最低月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8.0元、7.1元、6.5元、5.7元四档。

  依据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近年来,根据省里的部署和要求,温州市每年对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一次。我市上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是去年的9月1日,市区850元/月;乐清市、瑞安市750/月;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700元/月;洞头县、文成县、泰顺县62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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