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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确定“两节”最低加班费标准
  2008-9-11   齐鲁晚报   点击数:

  中秋小长假和国庆长假临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规定,今年中秋节从9月13日到15日放假三天,国庆节从9月29日至10月5日放假七天。记者今天从山东省临沂市劳动部门获悉,根据职工加班工资有关问题的规定,按照今年山东临沂市区最低工资620元计算,市区中秋节加班3天市民最低可获199元的加班费,国庆期间加班7天最低可获加班费484.5元。

  据临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科工作人员介绍,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很多服务性质的单位、企业都需要安排员工加班。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9月14日和10月1日、2日、3日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在9月13日、9月15日和9月29日、9月30日、10月4日、5日公休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据介绍,今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调整了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调整后,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以临沂市区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每月620元为例,日工资约为620元÷21.75天=28.5元。中秋节期间,如在法定节假日9月14日加班1天(8小时),其职工加班工资计算公式为:28.5元×300%×1天=85.5元/日;如在公休日9月13日和9月15日加班1天(8小时),用人单位应首先安排劳动者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职工加班工资计算公式为:28.5元×200%×1天=57元/日。因此,3天最低加班费总计约199.5元。同理可计算出国庆期间加班7天最低加班费约为484.5元。

  同时,劳动部门提醒劳动者,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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