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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人不涨工资经营者也不能涨
  2008-6-3 16:26:49   重庆晚报  点击数:

  重庆市劳动保障局发布今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线工人工资平均增幅应高于管理层

  日前,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重庆市2008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规定今年我市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平均增长基准线为15%。

  企业指导工资

  最高可涨两成

  按规定,今年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增长上线(预警线)为20%,增长下线为零增长或5%以内增长。

  重庆市劳动保障局对工资指导线的具体执行作出阐释:2007年度经济效益增长,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达到全市经济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2倍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可以在基准线与上线之间的区间执行;2007年度经济效益增长,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全市经济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可在基准线与下线之间的区间执行;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根据企业的承受能力,可以安排本企业工资零增长或考虑物价上涨等因素在5%以内增长,但支付给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据了解,市劳动保障局和市统计局联合发布的该市2007年职工平均年工资为23098元。

  工人工资增幅

  应高于管理层

  市劳动保障局表示,重庆市各类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和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工资水平、人工成本水平等因素,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制定职工工资增长方案,在企业中建立正常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和共决机制。

  企业在制定本单位工资增长分配方案时,应当向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及技术岗位人员倾斜,其工资增幅应高于本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工资不得增长。

  重点监督检查

  工资偏高增长过快

  市劳动保障局称,企业在依据工资指导线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的同时,还要综合运用市劳动保障部门发布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指导价位将每个季度划定一次400多个工种的最高工资和最低工资),合理、动态调整企业各岗位的工资水平。企业通过集体协商确定的本企业工资分配改革实施方案,应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备案。

  今年,市劳动保障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监督管理力度,重点加强对企业工资水平偏高、工资增长过快的企业,以及企业效益增长幅度与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不匹配的企业的监督检查。此外,我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还将介入企业工资分配,对其进行长期监控和指导。

   2007年工资 工资增长幅度

  >46196元 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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