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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防暑降温费每月增加22元
  2008-5-30 11:20:47   津报网-天津日报  点击数:

  记者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日前,市政府对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标准进行了调整,用人单位应当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的标准发放。按2007年职工平均工资标准2225元计算,2008年防暑降温费标准为每月67元,比去年月增加22元,四个月共计268元,发放时间为6、7、8、9四个月,可按月或一次性发放。

  此外,用人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高温中暑应急救援预案,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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