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26日下午举行的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上获悉,厦门市拟上调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按照现行规定,调整方案待上报省劳动保障厅审核并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市委副书记、市长刘赐贵主持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丁国炎,市委常委、副市长詹沧洲,副市长潘世建、黄菱、叶重耕等参加会议。
为实现厦门市跨越式新发展,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吸引人才,缓解结构性招工困难,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又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参考长三角、珠三角同类城市及我市周边城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最新动态,本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对适度调整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方案进行了研究。该调整方案结合了我市经济发展和企业的实际,同时参考了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物价指数,及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的有关情况,调整涉及我市六个区,岛内外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将略有区别。据此,企业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将相应提高。
本次会议还研究了岛外出租车运输价格,拟对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四区的出租车的起步价进行调整,以培育岛外出租车市场,规范出租车行业管理。
目前,厦门市有86名一至四级伤残工伤职工,根据本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今后这部分职工可享受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也将获得适度调整。此举将可保障其公平地享有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利益,保证其生活水平不降低。
在研究分解下达2008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预期目标议题时,刘赐贵要求各区、各部门当前要着力推进固定资产投资和引进外资,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利用外资、工业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确保完成全年各项预期目标。
会议还研究了翔安中心储备粮库一期工程投资概算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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