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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
  2008-5-27 14:21:24   大连晚报  点击数:

  按照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实行监控指导的要求,在企业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指导企业在发展生产和提高效益的基础上通过集体协商增加职工的工资,大连市发布了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是以本企业2007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基数。企业工资增长的上线(预警线)为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18%。企业工资增长的中线(基准线)为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12%。企业工资增长的下线为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7%。

  为指导企业做好今年的企业工资增长,市劳动保障部门还提出了指导意见。要求各类企业均应依据政府发布的指导线,坚持工资增长与企业利益相协调。把平等协商共决机制作为企业工资增长的基本形式,妥善处理劳动与资本分配关系,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实现劳动关系双方互利共赢。

  2008年确定本企业工资水平的范围应以基准线为主要依据。预计经济效益增长较快的企业,可参照上线18%标准确定本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在12%左右。预计企业经济效益下滑的企业,参照7%下线标准。持续经营亏损的企业,亦可实行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大连市政府颁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除因效益下降并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外,必须严格遵守工资支付规定逐步提高职工的工资水平,收入分配的重心要向一般职工倾斜。在企业工资增长平等协商共决中,各类企业工会要充分发挥积极作用,使企业劳资双方通过协商促进关系和谐,在企业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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