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吉林省和龙市召开了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会议。据了解,去年6月份,和龙市就已经制定出台了《和龙市建筑、水利、交通等行业农民工工资预留保障金管理实施办法》,为配合办法的实施,会议上又出台了《和龙市农民工工资预留保障金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
《细则》中规定,所有在和龙市建筑、交通、水利等行业内从事新建、在建、改建、扩建及跨年度工程的各建设工程施工企业都将按工程当年总造价的百分之三缴纳工资预留保障金,第一年未发生拖欠工资的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下一年度将按应缴纳金额的百分之七十缴纳;连续两年未发生拖欠工资的,不再缴纳保障金;一旦发生工资拖欠情况,将重新计算年限。有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且未能在限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将被责令停止施工,如工程已竣工,各部门将不得进行工程验收。
另外,在必要条件下,劳动保障部门还可以依照《和龙市农民工工资预留保障金管理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用拖欠工资企业缴纳的工资保障金,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报酬。 当天会议上,全市劳动、建设、水利、交通四部门与市政府签订了《和龙市农民工工资预留保障金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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