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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开始执行新最低工资标准 每月提高180元以上
  2008-4-9 12:51:46   甘肃日报  点击数:

  从4月3日起,甘肃省已开始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省政府日前发出通知,对全省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提高了180元以上,其中兰州市城关区等一类地区上调19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达到了620元。

  从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经3月25日省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研究,结合我省近年来的经济发展水平,省政府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620元,小时最低工资6.50元;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580元,小时最低工资6.10元;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540元,小时最低工资5.70元;四类地区月最低工资500元,小时最低工资5.20元。地区类别划分按照甘政发(2006)69号文件规定执行。

  据了解,甘肃省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是2006年8月25日起执行的。此次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与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相比: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了190元,小时最低工资提高了2.10元;二、三、四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均提高了180元,小时最低工资分别提高了2.10元、2.00元和1.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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