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3日起,陇南市开始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08]22号)精神,陇南市调整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了180元,其中:三类地区市直和武都区月最低工资540元,小时最低工资5.7元;四类地区成县、文县、礼县、两当县、西和县、康县、徽县、宕昌县月最低工资500元,小时最低工资5.2元。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是2006年8月25日起执行的。此次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与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相比:三、四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了1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提高了2元和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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