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资讯专区>>工资报酬>>正文

陇南市开始执行新最低工资标准每月提高180元
  2008-4-27 12:36:45   陇南公众信息网  点击数:

  从4月3日起,陇南市开始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08]22号)精神,陇南市调整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了180元,其中:三类地区市直和武都区月最低工资540元,小时最低工资5.7元;四类地区成县、文县、礼县、两当县、西和县、康县、徽县、宕昌县月最低工资500元,小时最低工资5.2元。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是2006年8月25日起执行的。此次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与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相比:三、四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了1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提高了2元和1.9元。

  

本站服务
劳动人事管理服务
专项法律服务
标准顾问服务
高级顾问服务
邮件咨询
电话咨询
纬思首页
关于纬思 | 律师团队|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隐私保护 | 我们的服务 | 网站导航
Copyright ? 1998 - 2006 Www.WiseH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纬思劳动维权网 版权所有
鄂ICP备060051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