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资讯专区>>工资报酬>>正文

天津劳动部门提醒:最低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支付
  2008-4-27 12:34:38   新华网  点击数:

  目前各地都出台了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障部门提醒,按照国家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最低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能以发放实物或其他形式替代。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介绍,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劳

  动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工资,中、夜班津贴和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支付的岗位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贴,以及按照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福利待遇。但是,按照养老、医疗、失业社会保险制度规定,职工个人按比例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应当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

  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情况,劳动者、工会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依法进行监督;对违反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行为,劳动者可以拨打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电话,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从今年4月1日起,天津市已经实施了最低工资新标准,每月为8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7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8元。

  

本站服务
劳动人事管理服务
专项法律服务
标准顾问服务
高级顾问服务
邮件咨询
电话咨询
纬思首页
关于纬思 | 律师团队|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隐私保护 | 我们的服务 | 网站导航
Copyright ? 1998 - 2006 Www.WiseH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纬思劳动维权网 版权所有
鄂ICP备060051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