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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公布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2008-4-2 15:46:02   安徽省劳动保障厅  点击数:

  安徽省劳动保障厅1日消息 为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机制,常州市劳动部门结合该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城镇劳动就业状况、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目标等指标,于日前公布了常州市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具体如下:

  一、企业在岗职工年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4%。生产经营正常、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参照工资增长基准线,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

  二、企业在岗职工年货币平均工资增长预警线为20%。经济效益增长较快、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以提高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应控制在工资增长预警线之内。

  三、企业在岗职工年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3%。经济效益较差或亏损企业,应根据企业承受能力,围绕工资增长下线适当提高职工工资水平。

  劳动部门要求各企业应根据工资增长指导线要求和本企业的经济效益状况,结合行业工资水平线和市场工资指导价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合理确定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使企业发展和职工工资增长相协调。

  附件:《常州市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工资水平线》(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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