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一季度,兴安盟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为4.08亿元,同比增长15%;月人均劳动报酬1252元,同比16.24%。其中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为4.05亿元,同比增长14.72%;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261元,同比增长16.54%。
全盟国有经济单位、城镇集体经济单位和其他经济单位从业人员月人均劳动报酬保持了同步增长。一季度,国有经济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为3.21亿元,同比增长10.46%;城镇集体经济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为0.12亿元,同比增长19.84%;其他经济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为0.75亿元,同比增长38.40%。
全盟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同步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国有经济单位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从业人员所占比重较大,占71.26%,这部分职工工资收入稳定,通过工资改革,公务员补贴的发放,带动国有经济单位从业人员工资大幅增长;二是全盟其他经济单位中一些效益差、竞争力弱的企业被淘汰出局,生存下来的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带动职工收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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