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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146家企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
  2008-4-14 17:26:19   县区新闻  点击数:

  近日,矿区开展的“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月”活动全面结束。据悉,活动月期间,矿区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已达146家,签约率占已建工会企业的98%,覆盖职工近 3000人。

  为正确、妥善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保护职工的基本劳动权益和获得劳动报酬权益,为职工争取更多的应得利益,矿区总工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开展了此次活动。针对:辖区企业,尤其是特困企业长期存在的职工的收入和保险缴纳问题,街道、企业工会按照“主动要约”的方法,向企业方提出签订、续签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等单项集体合同的协商要约,并帮助指导职工方制订集体合同要约书,起草集体合同文本,以职工方协商代表身份,与企业进行协商谈判,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合同,从而有力推动了集体合同签订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同时,对于职工比较关注的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最低工资执行、加班加薪制度、工资涨幅标准等问题,矿区总工会注重抓好平等协商这个环节,指导企业要以法律为依据,在调查研究、倾听职工意见的基础上,与职工进行平等协商,使辖区职工权益保障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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