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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42名职工获双倍工资
  2008-4-1 21:15:28   荆楚网  点击数:

  3月27日从潜江市劳动监察大队获悉,潜江市某工艺品有限公司拒不履行新《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其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42名职工,支付1-2月双倍工资65012元。

  这是潜江市劳动行政执法部门发出的首张改正指令书。

  3月20日,潜江市劳动监察大队前往广华办事处的该工艺品公司进行劳动用工年检时,发现该公司与所招的42名职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该公司负责人在接受执法人员的询问时,说知道《劳动合同法》,但心存侥幸,久久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责令该公司在4月3日前,支付所招员工今年来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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