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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将在4月1日起执行
  2008-3-25 14:33:25   新华网广东频道  点击数:

  根据省政府颁布的《关于调整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08年4月1日起,云浮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作新的调整。

  据《云浮日报》报道,调整后的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五类地区5个档次执行,分别为一类860元/月、二类770元/月、三类670元/月、四类580元/月、五类530元/月,云浮市属于第四类。

  日前,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08]21号)精神,云浮市市直和云城区、新兴县企业工资标准由每月500元调整为580元,折算小时标准工资3.33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6元;罗定市、郁南县和云安县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每月调整为530元,折算小时标准工资3.04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1元。

  云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提高,充分发挥了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作用,有效提高了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该负责人同时强调,最低工资标准并非标准工资,有条件的企业应适当提高职工的收入水平,并鼓励效益好的企业职工能通过平等协商机制与企业进行工资平等协商。今后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保证最低工资标准的有效实施,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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