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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调最低工资的和谐要义
  2008-3-18 18:36:18   浙江在线  点击数:

 “目前省会级城市最低工资标准应该是1500元左右。”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向媒体公开表达的一条建议,引发多方关注。(3月17日《第一财经日报》)

  两会热点话题,民生系列雄居榜首。会场外,无论记者还是老百姓,张口都能说出十个以上民生焦点话题:工资、房价、物价、股市、社保、教育、医疗、食品安全、三农、环保、就业、养老……民生话题成为百姓和政府的心灵接口。在GDP和CPI不断攀升的今天,工资问题更成了社会各界人士一个“绕不开”的话题。

  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副部长、中国劳动学会会长华福周认为,在经济快速发展、企业利润增长、物价水平上涨的情况下,企业职工的工资理应随之相应提高。事实上,早在2004年初,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颁布了新的《最低工资规定》,明确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但真正的执行情况并不理想,尤其是大量低收入阶层的工资和福利水平实在太低,如农民工加班加点平均工资只有700元/月,像武汉这样的城市最低工资标准不到600元/月。正如向文波代表所说:“这样的薪酬标准只能解决基本的生存问题,根本谈不上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中国改革开放近30年,GDP每年增长10%左右,财政供给的人员曾多次上调工资,一些地方虽然也上调本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与财政供给的人员工资增幅相比,存在巨大差距,有的地方不到其1/3。正如有网友留言所说:现在物价都在涨,如果再这样下去,有些农民工拿着微薄的工资,甚至连温饱的问题也很难解决!如果再这样下去,不仅谈不上让他们分享到发展的成果,而且让人担忧的是:部分企业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少数企业还采取延长劳动时间、随意提高劳动定额、降低计件单价等手段变相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正如向文波代表所说“如果我们的就业只是解决吃饭穿衣的问题,甚至连这些都不能完全解决,我认为就是无效就业,这样的就业率再高,也没有太多的意义。这应该引发我们更多的思考。”

  要知道:当前,最低工资标准已经不是一个单纯的民生问题。健全并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是政府调节企业工资分配的重要措施。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在经济发展基础上逐步合理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有利于扩大消费需求,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改善工资分配关系,促进社会公平,实现社会和谐。

  期待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定期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评估,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就业状况等相关因素变化情况,及时提出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方案,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确保最低工资实际水平不因当地消费价格指数上升而降低,并随经济增长逐步提高,使广大普通劳动者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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