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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条例》草案主体完成
  2008-3-10 22:03:36   贵阳晚报  点击数: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8日表示,由劳动保障部牵头制定的《工资条例》草案主体已完成,我国将把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政策通过法律化确定下来。

  有专家表示,如果《工资条例》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就会成为一种工资形成和增长的机制。

  张小建表示,工资集体协商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我国将借鉴外国经验,并将其写入《工资条例》。“我国将稳步落实工资集体协商政策,并将工资集体协商逐步法律化,职工工资水平的形成和增长将由企业和工会双方谈判确定。”张小建说,由于我国企业所有制的多元化,工资集体协商需要逐步推进。

  张小建说,在工资集体协商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就会建立区域性的、行业性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由地域性的、行业性的工会和商会进行协商,确定工资水平。

  当谈到政府在工资形成和增长机制中的作用时,张小建说,政府主要负责制定政策、进行监督。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政府的作用是协调、沟通和指导。“政府不会干预、制定企业具体的工资水平,我们只规定一个最低工资标准,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不能低于这个工资标准。”张小建说,政府还将根据劳动力市场情况,定期公布行业市场指导价,希望不同行业的企业根据市场指导价确定职工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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