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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效益增长 工资不涨局面将改变
  2008-2-26 15:25:52   泉州晚报  点击数:

  今年起,福建省所有企业将逐步建立起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企业员工的工资应与企业的年度经济效益挂钩。政府将每年发布一次企业工资指导线,要求企业按照确定的工资指导标准合理提高员工工资待遇。记者昨日从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上述消息。

  今后,企业职工应该拿多少工资,将由政府、工会(员工代表)、企业等多方共同协商决定,政府将在集体协商的基础上要求企业确定每年工资增长的合理比例,以保障员工的利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表示,全省将在今年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规模以上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都应建立该制度。

  按照这个要求,政府将指导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协议中将明确确定本企业工资总额增幅和工资水平,确保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消费物价指数的增长而提高。

  从今年开始,每年3月底前,政府都将制定并发布本地区当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督促企业根据当年工资指导线,合理安排工资增长幅度。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工资涨幅应高于效益稍差的企业,企业因各种原因当年不能涨工资的,必须向职工代表说明情况。

  同时,在每年6月底前,各设区市的劳动保障部门还将发布本地区劳动力市场工种(职位)的工资指导价,企业工资水平如果没达到当年的工资指导价位,企业应提高相应工资标准。如果企业当年经济效益增长而职工工资不涨,政府相关部门将对其工资支付进行重点监控,曝光工资明显偏低的企业。

  除了正常经营企业的职工工资每年应当增长之外,全省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也将增长。我省在制定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方案时,将适当减少最低工资标准档次,确保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随经济发展而提高。

  今后,企业如果因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需要降低工资标准或者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的,必须事先征求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的意见,向全体职工说明理由。企业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当及时提高职工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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