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惠城、惠阳、大亚湾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将从每月600元上调至670元,而博罗、惠东、龙门从500元调整至580元,市政府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4月1日起执行。
记者昨日从惠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广东省政府日前颁布的《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惠州再次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提高了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亦将随之调整。
最低工资提高一成多
根据《通知》内容,广东省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五个档次,分别为860元/月、770元/月、670元/月、580元/月和530元/月。最低的第五类标准530元/月只限于执行第四类标准的市所属的部分欠发达县及县级市执行。调整后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提高12.9%,其中第五类增长最快,提高了17.8%.调整后,广东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暂为全国最高。新标准将从今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
据惠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科科长王林介绍,本次调整中,地级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省政府直接指定。对于市辖县(含县级市)经济发展水平与市区差距较大的,可选择比本市低一类的标准执行。按照规定,惠州惠城、惠阳、大亚湾区企业将执行第三类标准,最低工资从原来的每月600元提高到每月670元,折算成小时工资为3.85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6.5元/小时;而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的企业则可能执行第四类标准,最低工资由原来的每月500元调整至580元,折算的小时标准工资为3.33元,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5.6元/小时。
联席会议讨论是否上调
据悉,《通知》在要求各市原则上统一执行省确定标准的基础上,首次允许有条件的地区在省确定的标准上适当上调标准,并明确不得下调标准。
惠州会不会适当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呢?“这个需市政府联席会议决定,市政府综合考虑惠州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就业状况、物价水平等因素,才能最后确定是否适当上调省标准。”昨日,惠州市劳动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省政府《通知》,惠州将在近期研究并发文颁布最终的最低工资标准。该负责人认为,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将进一步增强惠州的就业吸引力,吸引和留住外来劳动力,缓解惠州部分行业企业的“招工难”问题。
失业保险金也将提高
据悉,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后,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也将随之调整,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已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失业保险金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下一步惠城、惠阳、大亚湾区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将从原来的每月480元调整至536元,增加56元;而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失业保险金标准则将调至每月4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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