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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豫上调用工最低工资标准
  2007-9-23 19:50:02   国家商务部网站  点击数:

  9月20日,笔者从宿豫区劳动保障部门获悉,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宿豫区从今年10月1日起将上调所有用工最低工资标准。

  该区属江苏省三类地区,本次调整从原来最低520元每月调整到现在最低590元每月,同比提高了13.5%。另一类是以小时计发工资的,此次调整后,从原来的4.4元每小时调整到现在的5元每小时。

  据介绍,江苏省从1995年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至今,除了1998年没有调整外,已经持续10余年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今年宿豫区上调至590元,比上年增加70元,是历次调整中增加额度最大的一次。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朱晓慧介绍说,最低工资标准不同于工资增长指导线,也不同于工种岗位指导价,是用人单位必须执行的“硬杠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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