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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扬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2007-9-19 13:49:58   扬州日报   点击数:

  市区从620元调整到700元,县市从520元调整到590元

  小时工资标准上调为市区5.9元、县市5.0元

  最低工资将上升为法律意义上的“硬杠杠”

  18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全省从10月1日起全面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从现在的750元调整到850元;二类地区从620元调整到700元;三类地区从520元调整到5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调整,调整后一类地区为7.2元,二类地区为5.9元,三类地区为5.0元。

  “最低工资”13年涨了12次

  根据新的调资规定,扬州市市区属于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执行每月700元的标准,最低小时工资执行5.9元/小时的标准;我市的江都、仪征、高邮、宝应属于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执行每月590元的标准,最低小时工资执行5.0元/小时的标准。

  我省从1995年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保障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能持续提高。要求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我市和全省一样,除了1998年没有调整外,13年涨了12次最低工资标准。尤其是最近6年来,调整幅度逐步增大。

  最低工资是“硬杠杠”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指出,每年数以万计的来扬打工者,希望通过自己的劳动改善生活状况,最低工资标准是他们的“定心丸”。调资标准出台后,有关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规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月工资,在剔除加班加点的工资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后,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社会工资不仅仅是企业内部的问题,它更是社会问题、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政府对最低工资的设定进行强行干预,并且着力使它的标准向着更加公正的方向迈进,意在让普通的劳动者也能分享到经济发展的成果,让职工的基本收入不至于与改革脱节,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最低工资不同于指导工资,它是个“硬杠杠”,随着明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意味着工资支付已经从“条例”上升到“法律”,进一步提高了对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力度。

  算笔账,最低有多少钱进口袋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劳动者每月最低到手的有多少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负责人帮记者算了账。

  以市区餐饮企业职工小张师傅为例,10月1日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700元,届时还要从中扣除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按全省同期实行的最低社保缴费基数每月1189元计算,张师傅的每月工资账户中要按1189×8%扣除养老保险、按照1189×2%扣除医疗保险、按照1189×1%扣除失业金,再减去大病统筹3元,照此计算,张师傅每月工资中应扣除的社保费为133.79元。这样,张师傅实际拿到手的现钱最低为566.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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