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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工资集体协商行动规划敲定 三年内80%以上企业实行
  2007-7-25 15:32:02   烟台网  点击数:

  市总工会日前敲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行动规划,从今年开始到2009年,利用三年时间,使全市建立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达到企业总数的80%以上。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市职工的收入水平得到了逐步提高,但也存在职工收入增长低于企业效益增长;企业经营者与职工收入、股东资本分红和职工工资增长差距较大等一些不和谐因素,不同程度地影响了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制约了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为此,市总工会把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作为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抓手,并结合实际确定了具体的工作目标:到今年底,全市建立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达到企业总数的35%以上;2008年达到60%以上;2009年达到80%以上,同时建立健全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2007年在30个区域和行业签订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合同;2008年签订70个;2009年签订100个以上。

  为保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扎实推进,市总工会对2007年度全市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到年底,县市区建立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达到3320家,市直局(公司)达到80家,市直属企业100家。为确保三年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市县两级工会还建立健全了登记备案制度、工资管理制度、内部监督制度、督导监察制度。工会组织积极配合劳动部门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开展和执行情况,列入企业劳动合同审查登记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拒不组建工会、拒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以及克扣和恶意拖欠职工工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劳动监察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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