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资应该拿多少,怎样拿,不由企业单独说了算。记者从日前召开的福建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上获悉,今年起,福建要在生产经营正常、建立工会的规模以上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力争通过3年努力,使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均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协商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及工资分配形式。
福建省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日前已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各有关单位的职责。对于尚未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各基层工会应代表职工向企业提出开展集体协商的要约。对于无正当理由拒绝工会方协商要约的企业,由地方工会提请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其整改。
辽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推动所有具备条件的企业依法、适时、有效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按照《通知》,依法签订的区域性或者行业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所辖企业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企业一级的集体合同中工资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区域性行业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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