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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要求央企加强职工福利费和工资总额管理
  2007-7-11 18:24:09   中国新闻网  点击数:

  (一)企业的会计责任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责任;

  (二)审计依据、审计方法、审计范围和已实施的审计程序;

  (三)对企业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变动核实结果及处理意见;

  (四)依据新准则,企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调整情况;

     (五)执行新准则有可能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对境外子企业、上市公司确实难以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应当参照专项审计报告披露格式出具专项鉴证报告。

  五、根据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7]38号)规定,首次执行日期初数申报表具体报送要求如下:

  (一)企业集团应当报送集团合并《中央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及报表重要项目说明、专项审计报告的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加盖企业公章。纸质申报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打印。

  (二)二级子企业应当报送《中央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及报表重要项目说明、专项审计报告的电子文档。

  (三)三级子企业(含按规定应报送的三级以下重要子企业)仅报送《中央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的电子文档。

  六、2007年度率先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应当以2007年1月1日为首次执行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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