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的会计责任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责任;
(二)审计依据、审计方法、审计范围和已实施的审计程序;
(三)对企业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变动核实结果及处理意见;
(四)依据新准则,企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调整情况;
(五)执行新准则有可能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对境外子企业、上市公司确实难以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应当参照专项审计报告披露格式出具专项鉴证报告。
五、根据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7]38号)规定,首次执行日期初数申报表具体报送要求如下:
(一)企业集团应当报送集团合并《中央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及报表重要项目说明、专项审计报告的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加盖企业公章。纸质申报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打印。
(二)二级子企业应当报送《中央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及报表重要项目说明、专项审计报告的电子文档。
(三)三级子企业(含按规定应报送的三级以下重要子企业)仅报送《中央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的电子文档。
六、2007年度率先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应当以2007年1月1日为首次执行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日
| 免责声明 | ||
| ① 本文仅供参考,不作任何案件及仲裁诉讼活动的法律依据。 ② 请务必注意所有文章仅能适应发表当时的法律环境,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化。 ③ 本站文章作者未注明“纬思劳动维权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作者”,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为“纬思劳动维权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④ 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 | ||
| 关于纬思 | 律师团队|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隐私保护 | 我们的服务 | 网站导航 |
| Copyright ? 1998 - 2006 Www.WiseH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
| 纬思劳动维权网 版权所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