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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五莲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备案有效期制度
  2007-6-8 14:29:42   五莲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工资监督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基本劳动报酬权益,山东省五莲县从今年开始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备案有效期制度。

  五莲县目前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480元,根据新制度,如果企业想按这个标准支付工资,须报送企业基本情况、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原因、民主程序履行情况等有关备案资料,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复函后方可执行。企业最低工资备案有效期为1个月。有效期满,企业仍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须另行办理备案手续。对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劳动保障部门将纳入重点监控范围。

  该县还规定,企业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及时恢复或提高工资标准,对长期(超过3个月)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对其采取措施。对未按规定进行最低工资标准备案的企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处以2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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